今年是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成立五周年。8月21日下午,從南京市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法庭自2019年6月28日揭牌成立以來,已受理案件2386件,結案2282件,結案率達95.6%。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長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個基層環境資源法庭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因此創建了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五年來,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積極推進“9+1”機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該機制也作為“江蘇經驗”向全國推廣。
當天,會上發布《南京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其中提到,五年來該法庭審結刑事案件689件,2956名被告人(被告單位)被依法判處刑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49件,判決責任人賠償修復資金近7億元;環境資源行政案件893件,明確司法保障依法行政的鮮明立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56件,致力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追責到位、賠償到位、修復到位。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創新裁判規則,提高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成本,力求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為了從整體上打擊長江非法采砂行為,在非法采砂案中不僅考慮砂石資源破壞數量,還綜合考量水底生物棲息環境危害程度、堤防安全與航運安全等要素確定修復賠償費用,并將運砂行為認定為非法采砂必要的共同犯罪行為。
在部分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該法庭探索建立公共風險預防、技術改造資金抵扣賠償資金、“分期付款”、違法所得抵扣生態修復費用等方式,有效解決“案件執行企業經營難、案件不執行環境修復難”問題。同時,執行中靈活運用多種責任承擔方式,首創異地補植、勞務代償,推行增殖放流,引導污染者主動修復環境。
南京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朱建新介紹,5年來,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結的3件案件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數據庫、1件案件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3件案件入選全國法院“百篇優秀文書”“百場優秀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