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和浙江省稅務局等制定出臺了《關于全面加強全省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4〕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強調新建礦山最小資源儲量規模和最低開采規模的雙控要求。從開采環節,規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要明確綜合利用共伴生礦、尾礦等相關要求,設計“三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指標要達到國家最低指標要求。
在落實激勵支持政策方面,一是提出要大力推廣應用充填法開采、尾礦綜合利用等先進方法和先進適用技術,鼓勵礦山企業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鼓勵礦山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和創新。二是明確綜合利用新發現的礦種、低品位礦、尾礦、廢石等的支持措施,鼓勵采用集中選礦的合作模式。三是要求部門在資源稅免征或者減征工作中提供服務;明確對于開發利用共生礦(鉛鋅共生礦除外)、伴生礦、尾礦的礦山企業,要積極服務企業申請資源稅免征或者減征。
具體涉及砂石礦山方面如下:
1、嚴格源頭管控,落實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
(一)嚴格規劃管理。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的空間管控作用,按照有利于整體勘查評價的原則劃定勘查規劃區塊;依據資源賦存特點,按照有利于整體開發、規模開采的原則劃定開采規劃區塊??辈橐巹潊^塊、開采規劃區塊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嚴格落實礦產資源規劃明確的新建礦山最小資源儲量規模和最低開采規模的雙控要求。
(二)落實綜合勘查評價??辈轫椖咳蝿諘蝽椖亢贤瑫鴳斆鞔_礦產資源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相關要求;編制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及其勘查實施中,要部署開展共伴生礦產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工作。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應當綜合評價勘查區內共伴生礦產及夾層(石)、脈巖、破碎巖、風化層、覆蓋層等的可利用性,可利用的應分別估算資源量;石灰巖、葉蠟石、螢石、花崗巖等礦產,要按照優礦優用原則分品級和用途進行評價。
(三)落實綜合開發。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應當明確綜合利用共伴生礦、尾礦的要求;設計的“三率”指標要達到國家最低指標要求,確因受礦床特征、礦石性質和采選技術等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最低要求的,應說明原因,并提交具備相應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論證報告。
2、加大支持力度,激發節約與綜合利用新動能
(七)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應用。大力推廣先進采礦方法,新建、改擴建地下開采固體礦山原則上應采用充填法開采,不能采用的應嚴格論證。推廣尾礦制備新型建筑材料、尾礦充填等先進適用技術,推進無尾礦山建設。鼓勵螢石礦山積極推廣應用預處理選礦技術、石灰巖礦山配備跨帶分析儀。鼓勵礦山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建設智能化綠色礦山。鼓勵礦山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積極研發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拓展資源用途,延長產業鏈。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礦山開采過程中新發現礦種的(除砂石土類礦產外),依據評審備案的儲量報告,可增列、變更開采礦種。鼓勵低品位礦綜合開發利用,低于原儲量報告工業指標的礦產資源,經工業指標論證和儲量核實后,作為礦山勘查新增資源儲量。鼓勵礦山企業在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前提下,利用尾礦提取有益組分,利用尾砂、廢石生產新型建筑材料或充填采空區。鼓勵同一礦產礦山相對集中的區域,采用集中選礦的合作模式,提高規模效應。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領先的地區,優先推薦創建自然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縣(市)。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各級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涉稅信息共享,協同做好資源稅征管工作,對于開發利用共生礦(鉛鋅共生礦除外)、伴生礦、尾礦的礦山企業,要積極服務企業申請資源稅免征或者減征。對國家鼓勵實行綜合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符合可以減繳部分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可結合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情況減繳礦業權出讓收益。
(十)加強技術支撐力度。省地質院要加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相關政策和技術方法研究,及時總結梳理并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和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情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強化技術指導,為企業申報國家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提供技術服務。在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和儲量報告評審等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切實把好質量關。